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9812号
肇庆康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康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9812号】,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查封清单、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12612792.8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74435.48元(以12612792.8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0.7%计算,暂计至2025年7月7日);3、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就原告承建的“恒安雅苑”商住楼及地下室工程可以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为本次诉讼而支出的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用5637元;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共计14092865.2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