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1715号
代林芬、成都乐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成都华友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友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乐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纳铂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端州区胜安食品商店与被告代林芬、成都乐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成都华友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华友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乐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纳铂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1715号】,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