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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异241号之一至之四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3日  阅读:682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执异241之一至之四

肇庆市文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李文锐、何桂红、董伟强、陈锦伟与被执行人肇庆市文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邓巧嫦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241号之一至之四],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241号之一至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李文锐追加申请请求驳回申请人何桂红追加申请请求驳回申请人董伟强追加申请请求驳回申请人陈锦伟追加申请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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