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判决下来了,赔偿就稳妥了,没想到“老赖”的花招层出不穷!明明有偿还能力,却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财产,妄图逃避执行,结果,钱没躲掉,自己反倒被判刑!近日,端州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黎某因多起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需向他人偿还约65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黎某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履行债务。然而,黎某不仅置若罔闻,还动起了歪脑筋,利用其母亲的银行卡偷偷接收了他人约20万元的转账。对于这笔钱,黎某既未向法院申报,亦未用于履行债务,而是擅自处置转移,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债权人的胜诉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院审理
端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位被执行人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非可以讨价还价或者“选择性”履行的权利。本案中,被告人黎某作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不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擅自处置转移财产,正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典型。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触犯了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官提醒广大被执行人,要诚实守信,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若确实遇到困难,暂时无力全部履行,可通过正当途径,如向法院说明情况、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支付等方式寻求解决。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试图通过藏匿、转移财产来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都难逃法律制裁,最终失信又失自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