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1296号
邓廷康:
原告端州区匠心灯饰店诉被告邓廷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1296号】,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3747元及逾期利息1936.72元(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3年5月1日起计算至其清偿完毕之日,现暂计至2025年6月12日);2、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