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1797号
汾阳市实诚食品店: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林与被告汾阳市实诚食品店(个人独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179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