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2150号
湛江市美仑家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杜凤娇与被告湛江市美仑家品贸易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1202民初215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2月份和3月份拖欠的工资共7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02.12元(利息以拖欠工资7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全部拖欠工资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2月14日为202.12元),以上暂合计7202.12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4日10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