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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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172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阅读:153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726号

四会市福源洗浴服务中心、胡术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四会市福源洗浴服务中心、胡术江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2025)粤1202民初172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四会市福源洗浴服务中心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原告所管理的全部歌曲;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胡术江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共计人民币43800元(5元/包房/天*730天*12间包房=43800元);三、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包括取证消费费、律师代理费等);四、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合计:53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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