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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夫妻共同财产防转移 当事人向端州法院送锦旗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年04月03日

查封夫妻共同财产防转移 当事人向端州法院送锦旗

 

近日,蓝女士给端州法院家事审判庭法官送上一面“执法为民怀爱民之心 手握法律办利民之事”锦旗, 感谢法官及时采取诉讼保措施,促成蓝女士与张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得以圆满解决。

 

(图为蓝女士诉讼代理律师向法官赠送锦旗)

案情回顾

张先生与妻子蓝女士经人介绍认识, 1990年1月登记结婚,1995年11月生育一女。2020年12月,张先生以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环境和习惯不同为由到端州法院起诉,要求与蓝女士离婚。

庭审中,蓝女士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同时发现张先生有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张先生名下的财产。经审查后,法院立即作出查封裁定,及时赴惠州市查封、冻结了张先生名下的房产、公司股份和银行账户。今年1月,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现状等情况,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宣判后,双方未提起上诉。

2月,蓝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之前的离婚诉讼结束后,经多次与张先生沟通仍无法使其回心转意,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挽救可能,要求与张先生离婚。为化解双方的矛盾,法官立即与双方进行调解,并对《民法典》中关于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的法律规定进行释明,双方表示上次查封财产后,已协商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问题。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

“婚姻关系虽然结束了,但我非常感谢法院及时查封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防止了张先生转移财产,为我争得了应有财产,不然我真的人财两空了。”蓝女士感激的对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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