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1202民初9881号之一
肇庆市幸福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麦心全:
本院受理广东勤思进律师事务所与肇庆市幸福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麦心全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02民初9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肇庆市幸福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勤思进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3862847.33元。二、被告麦心全须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勤思进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705.2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2705.26元(原告已交纳42705.26元),由两被告承担。两被告应承担的诉讼费用42705.26元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