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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异221号之一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9日  阅读:27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执异221之一

周华冠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周华冠、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221号之一],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2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周华冠的异议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十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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