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212号
蒙罗养: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张嘉明、廖灿梅、被申请人蒙罗养、与被执行人肇庆市明珠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212号之一、(2025)粤1202执异212号之二],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2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蒙罗养为本院(2025)粤1202执1085-1号案被执行人,对肇庆市明珠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追加蒙罗养为本院(2025)粤1202执1085-2号案被执行人,对肇庆市明珠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