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异120号
广东星空湖畔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中游天下文化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康幸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乡旅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华芸、刘柱明、何小波、覃金焕、被执行人广东星空湖畔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5)粤1202执异12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粤1202执异1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覃金焕为本院(2025)粤1202执19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实缴出资275万元范围内对广东星空湖畔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何小波为本院(2025)粤1202执19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实缴出资225万元范围内对广东星空湖畔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追加刘柱明为本院(2025)粤1202执19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其未依法出资275万元范围内对广东星空湖畔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四、驳回申请人中游天下文化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的其他申请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